绍兴黄酒需要“保护伞”

  • 作者:张志坚
  • 来源:中国食品报
  • 2014-09-06 10:39

    去年11月16日,央视曝光浙江金华“敌敌畏火腿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火腿事件”不仅极大地影响了金华火腿的千年美誉,也严重破坏了金华当地的形象。 
    表面上,利欲熏心的制假者是此次“火腿事件”的“罪魁祸首”,但透过事件不难发现,“金华火腿”自身的保护机制不健全、监督执法不到位,使利欲熏心者有了可乘之机,是造成此次事件最直接的原因。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笔者认为,对于同样是在浙江,同样拥有传统金字招牌,同样受原产地保护的绍兴黄酒来说,“金华火腿”事件好比是一面镜子,它提醒我们,建立更为严格的绍兴酒保护机制,严厉打击不法者,为绍兴酒撑起一把“保护伞”,应是政府、黄酒行业组织、绍兴酒生产企业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政府、行业组织应撑起“保护伞” 
    
    绍兴黄酒历史悠久,饮誉海外。作为传统名牌,绍兴黄酒是绍兴一张金灿灿的名片,它与绍兴地方的历史、文化、经济、政治等紧密相联,绍兴的知名,一定程度上还得益于有了绍兴酒,因此,历届绍兴地方政府都对绍兴黄酒加以精心保护。1996年,在绍兴市政府的协调下,绍兴市经委、市黄酒协会等组织成立了绍兴市黄酒行业整顿办公室,对全市248家大小不一的酒厂进行全面整顿,关掉了一半,留下了124家,其中黄酒厂98家,并颁发酒类生产准可证,进行规范化管理;与此同时,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于2000年4月,将绍兴黄酒、绍兴老酒这两个通用名称,依照国家工商局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申请注册成功。为保护注册证明商标不受侵犯,市黄酒协会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东风酒厂等10家已取得证明商标的黄酒企业联手组成绍兴黄酒证明商标维权小组,以维护绍兴酒证明商标的持有权。市黄酒协会还与天津、山东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手,制止出口假冒绍兴黄酒的现象。目前,绍兴鉴湖水域内的45家黄酒生产企业中,古越龙山、东风酒厂等10家已获准使用绍兴酒证明商标,这10家黄酒生产企业的年产量为13.56万吨,占全市黄酒产量的85.85%,销售收入8.97亿元,占90.3%,利税2.3亿元,占93.43%,优势黄酒企业占据了主导地位,表明绍兴黄酒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并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保护阶段。 
    但绍兴酒保护工作并非一帆风顺,仍将任重道远。目前,绍兴市共有酒厂百余家,其中年产量在万吨以上的5家,千吨以上二十几家,绝大多数都是年产千吨以下的酒厂,由于竞争激烈,低价倾销、变相仿冒、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非绍兴地区的黄酒生产厂,暗地里生产假冒绍兴酒:有的本来就生产黄酒,但乔装假冒成绍兴酒;有的是通过种种途径,从已关闭的绍兴地区原生产绍兴酒的酒厂中获取厂名、商标,异地制假;有的用普通黄酒或低质酒假冒绍兴酒低价出口……这些违法现象就好比是一颗颗“定时炸弹”,一旦被利欲熏心者利用,随时会给绍兴黄酒造成灾难性的打击。因此,政府有必要严格管理,可以制定相关的法规或者规定,行政机关可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质检、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者,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除了政府,黄酒行业组织也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现有绍兴酒标准,严格执行和监督,多管齐下,联手行动,使绍兴黄酒真正“正本清源”。 
    
     原产地保护是“一把好伞” 
    
    2000年1月,在绍兴市政府和相关黄酒行业组织的推动下,绍兴酒成为我国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第一个保护品种,中国绍兴黄酒集团公司和绍兴东风酒厂成为首批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绍兴酒生产企业,绍兴黄酒生产也由原来的国家推荐性标准,改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绍兴酒保护工作从此走上了规范化的良性轨道。 
    原产地保护制度设立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阻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地方”的利益,扶持优势生产企业,当然最终也给消费者和国家带来好处。绍兴酒实施原产地保护后,其产生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据古越龙山绍兴酒外贸人员介绍,日本、香港、台湾的消费者和经销商十分看重原产地保护标志,“古越龙山”产品贴上保护标志后,销量十分看好,即使价格贵一点,许多经销商还是指名要经销有标志的产品。正是由于绍兴酒实行了原地产保护,台湾产绍兴酒逐渐退出了日本市场。目前绍兴产绍兴酒在日本占据了80%的市场份额。 
    可以肯定地说,原产地保护机制起到了我们期望的作用。但由于这项制度实施的时间不长,现有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争论;一些黄酒生产企业在争取绍兴酒冠名、原产地保护时,更多的还是出于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因此,要让原产地保护发挥其应有作用,给绍兴酒带来保护的同时,产生丰厚的“附加值”,还需要各方做大量的工作。 
    
     名牌绍兴酒应学会“打伞” 
    
    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地方传统特产已传承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历史悠久,声名远播。比如金华火腿、太仓肉松、浙江龙井,绍兴黄酒等等。而企业在生产这些传统特产时采用自己的商标注册只不过是近几年、近十来年的事,因此即使是名优生产企业,其拥有的商标名称远未及传统特产名响亮。于是,几乎所有的生产者在把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时,都要将特产名放在显著的位置上,而自己的商标只是作为陪衬。这就很容易出现“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现象。因此,绍兴黄酒生产企业不应总是捧着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贝”,终日沾沾自喜。破除旧框框,打响自己的品牌,创出新天地,应是长远之计。 
    绍兴黄酒企业在创建自己的品牌的同时,还应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品牌。这方面,“古越龙山”走在了前面。早在1993年,“古越龙山”在当地工商局、公安、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保护“古越龙山”名酒联合办公室,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每年派员联手打假。此外“古越龙山”还加入了浙江省工商局组织的“百家重点商标打假维权协作网”,以维护其中国驰名商标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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