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采取六项措施加强药品零售监管

  • 作者:陈诚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15

    据中国医药报讯 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经营的监管。一是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情况专项检查。二是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三是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检查。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分开。四是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广告宣传的管理,并将开展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违规广告的专项检查。五是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六是加大对其他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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