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局吉县分局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作者:张翠萍
  • 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2014-09-06 07: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精神,着力规范辖区药品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临汾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吉安分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紧学习、定目标、抓落实。吉安分局充分认识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是日常监督检查的一个总结和强化,及时组织人员集中学习了通知、方案,并就如何贯彻执行展开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这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对解决当前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全体人员要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统一,积极投身到这次专项行动中,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工作目标,明确要求要通过在辖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彻底解决药品流通环节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二是统安排、抓协调、严查处。为加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保证专项整治的质量和进度,吉安分局首先成立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明确责任,同时结合今年药监系统开展的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和当地县政府掀起的吉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对日常监督检查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搜集的建议等多方面进行了梳理汇总,统筹安排,做出了全面检查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使用单位和医疗器械流通秩序的专项行动安排。其次是要求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夸大疗效、误导消费的虚假药品广告及其他违法行为。三是广宣传、勤上报、建长效。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适时的宣传更能充分体现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吉安分局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充分准备,印发了相关资料并在整治中广泛进行宣传,同时确定由药品稽查人员定期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文字材料、统计报表等有关信息,并要求在监管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局制定的《临汾市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推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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