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试行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

  • 作者:吴向红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16

    据中国医药报讯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切实保证药品GMP的有效实施,山东省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部分高风险品种药品生产企业试行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受权人制度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在质量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并明确质量受权人的权利由企业法人授予,从而避免了企业高层和其他部门对产品质量决策权的干预。为保证受权人制度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制定出台了有关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规定,对质量受权人的资质条件、职责义务、推荐批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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