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明确保健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作者:罗穗、黄佑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35

    据中国医药报广东讯 记者罗穗 通讯员 黄佑报道 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保健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职能的公告》,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健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职能的主体转移。公告明确,将保健品、化妆品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交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公告详细列出了保健品和化妆品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金额和法律依据。据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印发我省保健品、化妆品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对保健品、化妆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等事宜作出详细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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