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说明书禁用医疗术语

  • 作者:胡文华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36

    据中国医药报讯 化妆品说明书不得使用医疗术语。记者日前从卫生部获悉,今年卫生部将继续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所经营的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标注适应症等。 
    卫生部将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染发类化妆品生产企业2006年1月1日后生产的染发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染发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数量不少于95%。近日将严肃查处下列违法使用化妆品原料的行为:使用未列入《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的染发剂原料;未按照《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规定的最大使用浓度及其他限制和要求用染发剂原料;未在标签上按照要求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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