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固强补弱深化疫苗流通质量监管

  • 作者:许恒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37

成绩面前更需细查不足

广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固强补弱深化疫苗流通质量监管

2006年06月28日

    据中国医药报广西讯  在疫苗监管工作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不满足已有的成绩,而是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深化疫苗流通质量监管。6月初,值《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广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区卫生厅举办了有350多人参加的座谈会,讨论分析实施《条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固强补弱,为进一步搞好疫苗流通质量监管工作打基础。 
    《条例》实施一年来,广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重加强与卫生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在疫苗监管方面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去年6月安徽泗县疫苗事件发生后,广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引以为戒,迅速组织了一次全区范围内的疫苗质量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一些不法行为被及时发现并立案查处,疫苗经营和使用行为得到规范。与此同时,该局按照《条例》规定,严格审查企业疫苗质量管理人员的合法资格,先后有4个企业共9名拟任疫苗质量管理人员因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申请。对储存和运输疫苗的设施设备条件、经营疫苗应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他们坚决不予核准经营。到目前为止,广西提出经营疫苗申请的12家企业,只有7家取得疫苗合法经营资格。今年1~4月,该局还组织了对疫苗经营企业、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的监督抽查,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广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疫苗监管工作中还有不足之处。这次座谈会上,该局要求与会代表结合工作实际,重点讨论疫苗流通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代表们畅所欲言,围绕“弱项”指出了许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疫苗监管法规体系不完善,许多细节具体操作起来有困难;疫苗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少数疫苗经营企业在管理过程中要求不严;一些疾控机构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内容不完整;冷链系统不完备,少数乡村医疗机构因条件限制没有必要的冷藏设备;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滞后,大多数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未成立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未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报告。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广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症下药,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据了解,该局将于7月份举办《条例》宣传月活动,对疫苗流通秩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计划已经出台。同时他们主动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抓紧建立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疫苗监管机制,推动疫苗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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