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力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本网讯 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把食品放心工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疆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工程,高度重视,大力推进。
首先,自治区已把食品放心工程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王乐泉书记专门听取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的工作汇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主席和自治区党委常委、宋爱荣副主席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并就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常委、陈雷常务副主席多次主持会议听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汇报,认真解决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1000万纳入2007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其中350万专项用于全区“食品放心工程”10大类重点品种的评价与检测,为食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探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就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已于2006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下发,将用5年时间(2006年11月-2011年11月),按地(州、市)、县(市)、乡(镇、场)三个层次,分三个阶段,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根据《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和《食品放心工程评价细则》,每年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办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及时公布,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
第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重点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工“三结合”。一是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二是与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相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下发了《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针对农牧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特点,重点是加大对农牧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重点品种和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工作;三是与《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相结合,把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纳入各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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