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民生 肩负“总责”——各地政府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综述

  • 作者:侯玉岭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39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从去年8月开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就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动员和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整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从今年5月底至6月初还派出15个组分赴15个省(市)对整规工作进行督查。本报自今日起,将分别从各级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开展整规工作和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四个方面,刊发系列综述,报道各地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 
                                                                             ——编者按

 
    当前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初步体现了地方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而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则是对各地各级政府能否认真落实“负总责”要求的实际检验。令人欣慰的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对河南、陕西、湖北、山西、广东、辽宁等15个省(市)的督查情况来看,在专项行动中,大多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能站在关注民生的高度主动承担“总责”,不但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比过去更关注、更支持,而且已由过去的提供支持为主转为直接走上前台去领导、协调和推进,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迅速动员部署 加强组织协调
    200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随后,全国范围的专项行动拉开帷幕。各省(区、市)政府迅速贯彻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各省(区、市)都以政府名义印发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政府名义召开大会进行部署,以政府文件形式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
    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多次批示,要求对药品安全“盯得紧紧的”,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省长罗清泉及时召开省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河南省政府紧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动将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使用、价格、广告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一并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山西省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卫生、监察、商务、广电、物价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省11个市和119个县(区)全部组建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去年7月主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研究本市专项行动重点,市委市政府领导两次深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有关单位了解工作进展,解决实际问题。四川省政府通过政府统一协调,将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个职能部门和具体人员,初步构建起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专项行动责任机制。
    ■纳入议事日程 建立考核机制
    各省(区、市)政府将专项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并严格考核。
    陕西省政府将抓好专项行动和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列为建设“和谐陕西”的重要内容,并将《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作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之一印发全省执行。北京市政府将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和进一步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纳入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的折子工程,并作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重要保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目标。浙江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地区“平安市”、“平安县”建设责任目标和政府年度考核,在考核社会公共安全的100分中,食品药品安全就占40分,哪个地方发生二级以上药品安全事件,还会被“一票否决”。
    ■解决突出问题 应对突发事件
    各省(区、市)政府在领导本地区专项行动中,大都能紧紧抓住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主要隐患和损害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打假力度、建立完善应急机制,提高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黑龙江省和陕西省分别对本省药品安全形势进行全面评估,使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更加有的放矢。一些地方还认真总结应对“齐二药”、“欣弗”等突发药害事件的经验,进一步制定完善省、市、县三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
    大多数地方的各级政府能对本地区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中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护短,旗帜鲜明地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撤销严重违规企业的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注册申请,支持依法处罚严重违规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制售和使用假劣药品的大案要案。吉林省查处假冒人血白蛋白就是典型的例子: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坚决支持下,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全省10000余个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前后共查获22个批次假冒人血白蛋白。
    ■着眼长效机制 强化法制建设
    为了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发展和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地各级政府还十分重视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建设。
    安徽省政府通过强化基层政府领导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改革中药材市场管理机制,全方位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已收到初步成效。
    广东省为调动基层政府主动参与药品市场管理和支持专项行动的积极性,率先在中山市等地开展“无假药社区”建设试点,并计划逐步向全省推广。
    山东、河北等许多地方大力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黑龙江省政府明确要求,将目前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修订完善后上升为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应急预案。
    安徽、广东、河北、陕西、吉林等地还通过省人大制定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或由省政府颁布有关政府令,主动填补现行药品立法的空白。
    ■加大支持力度 提高保障水平
    在直接领导专项行动的实践中,各地各级政府对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迫切性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临的主要困难有了更多的了解,因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执法装备改善、专项经费拨付及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
    浙江省去年已完成所有设区市城区基层药品监管部门的组建,并较好地解决了新增机构编制和经费;北京市政府今年4月斥资1000余万元,购买药品检测车12台,使药品快检覆盖了全市所有农村;安徽省政府将今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经费预算提高到1.5286亿元,比2006年增长7.3%;陕西省今年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经费也由2006年的800万元增至1300万元,并将分步解决全省设区市城区监管机构的设置问题。
    纵观各省市的专项行动进展,我们看到,在履行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方面,不同地区对“负总责”的理解和落实还存在一定差异。尤其应该指出的是,个别市县政府,至今仍然在向本地区药品监管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的任务指标,甚至仍在以“优化投资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等名义,要求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先经过当地有关部门批准,限制监管部门正常执法。显然,此类做法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是完全相悖,必须坚决纠正。
    当前,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已经进入关键阶段,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既是专项行动深入发展的重要保障,又是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应认真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继续不懈探索“负总责”的有效实现途径与模式,并以此带动整个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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