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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对邮寄药品严把“两关”
据中国医药报讯 为确保邮寄药品质量安全,山东省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把“两关”,有效保证了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外部关”。加强与邮政部门协调配合,凡有邮寄药品,须到药监部门开具证明,邮政部门须查验具有药监部门证明后,方可给予邮寄。二是“内部关”。首先,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制定邮寄药品检查与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把好审核关、证明关,并将邮寄药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做到一式两份,一份送邮政部门办理邮寄业务,另一份备案;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含兴奋剂药品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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