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局督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 作者:张畅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17

    据中国医药报黑龙江讯 6月11日至22日,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体育局联合组成督查组,检查兴奋剂专项治理情况。
    伊春市生产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的企业共有372家,此次督查中,平均每家企业抽查40个品种含兴奋剂物质药品。督查发现,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含兴奋剂物质药品全部标示“运动员慎用”字样,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都能按照要求在店内明示“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字样。此次督查,未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含兴奋剂药品行为。对在督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未凭处方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标注工作未真正落实等问题,督查组当场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辖区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次督查,使企业进一步了解了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增强了企业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对伊春市深入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保证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起到了促进作用。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