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局着力规范媒体药械广告发布行为
为加强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和以新闻报道形式等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浙江省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四项措施,着力规范药械广告发布行为。
一是落实人员,改善设备。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专门指定具备较全面药械广告监管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媒体违法药械广告进行监测,提高对违法广告的敏锐性。同时,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提高广告监测的效能。
二是强化沟通,走访媒体。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药械广告监测监管情况,联合开展主流媒体走访活动,指出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遏制违法药械广告发布的办法与途径。走访违法药械广告频率较高的涉药企业,指出违法广告的危害,强化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
三是强化协作,部门联查。加强部门联系与沟通,落实广告监测情况定期通报和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等制度。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工商部门及时反馈对违法广告的处罚信息。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药械广告,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并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四是突出重点,全面兼顾。在突出重点,全面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和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的同时,加大对发布药品违法广告的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品种的监督抽样和日常监管力度。结合专项整治优势,全面整治药械广告违法行为。
2008年以来,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告监测中共发现药品违法广告27条,发出药品违法广告告诫书11份,对9个药品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发现医疗器械违法广告1条,责令停播并对经营点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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