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三种情形的严重违法广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发布决定暂停广告中药品在一定区域内的销售,并要求相关企业在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如违反决定继续销售的,药监部门将对其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药品监督抽验。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