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
据SFDA网站讯 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措施。
一是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个体工商户在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药品销售凭证给顾客,销售凭证要用电脑打印;销售凭证载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等内容,同时,药品零售企业对所销售药品的上述信息也要留存备份;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个体工商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兴奋剂药品,要严格药品分类管理,对照《兴奋剂管理手册》逐品种列出本企业详细的含兴奋剂药品清单;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开架销售,对含兴奋剂的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医生处方销售;所有经营企业必须设立含兴奋剂药品专柜,设立明显标识;在含兴奋剂处方药严格凭医生处方销售的基础上,专柜内所有药品销售时,必须开具标注有品名、批号和销售时间等内容的销售票据;在做好销售记录的同时,做好相关药品的药学咨询服务工作。
三是强化专题培训。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药店负责人进行分批强化培训,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加强学习,做出专题学习笔记。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上述有关要求的宣传,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监管责任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随机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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