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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
日前,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经该局审核验收,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凡不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再购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对已购进药品的现有库存情况进行清点,并在有效期内售完为止,同时将结果上报企业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通知强调,各分局、执法大队应当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药品销售环节的检查力度,掌握所辖各药品生产企业和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销、流向和库存情况,严格监督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健全此类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对不按规定销售的,各分局、执法大队要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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