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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曝光警示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10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曝光警示,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鹿参片”等药品广告因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被曝光。
为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规范广告发布秩序,今年8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全国部分报纸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重点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了汇总。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广告包括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红鹿参片”;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药品“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葶苈草颗粒”;广西医科大学制药厂生产的药品“毛冬青片”;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宝胶囊”;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乙肝舒康胶囊”。(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具体情况分析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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