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四部门出台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4

    据SFDA网站讯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以加强药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实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学管理,为禁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 
    《办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药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其中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突发、群发的滥用事件,及时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定期向本行政区域禁毒委员会报告药物滥用监测情况,提交本行政区域的年度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自治区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和各区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药物滥用监测专业机构,承办本行政区内药物滥用监测调查信息的收集、核实、检查、汇总上报工作,并指导公安、司法机关设置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部门开设的自愿戒毒机构以及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等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监测技术工作;各级禁毒部门及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协助、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支持各级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做好流行病学监测调查工作。 
    《办法》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设置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部门开设的自愿戒毒机构以及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等机构应建立本机构药物滥用监测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对所有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进行登记,真实、完整、准确填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并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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