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制售假劣药品犯罪亮剑<br>——江苏省政企联合打击侵犯药品知识产权犯罪扫描

  • 作者:庞村、龚翔、张国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46

    为保护知名药品生产企业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犯罪行为,在江苏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知名品牌企业的配合下,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06年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政企联合、多方联动的打假治劣行动,4年来,查办假冒知名品牌药品案件2100余件,涉案货值高达4300万元。

  4年来,从创新药品稽查思路,发展到今天多部门联手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打假保名牌”一直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打假治劣鲜明的主题。4年来,江苏省相关部门本着为药品市场正本清源的决心,以治乱须用重典的气魄与睿智,不断明确法规界定模糊等问题,为打假治劣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从包装以假乱真的时某造假礼来希爱力案到徐州假人血白蛋白案,从淮安邮售假药案件的破获到TD甘油事件的妥善处置,从立足净化江苏本地市场到跨区域挖源头、端窝点打假……4年间,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在哪里,江苏药品监管人员的身影就出现在哪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最新统计结果显示,开展“打假保名牌”工作4年多来,江苏全省共查办假冒知名品牌药品案件2100余件,涉及假冒药品9000余种次、74万瓶(盒、支),案值达4300万元。

  对此,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朱勤虎说:“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省公安厅、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的大力配合下,通过执法打假,保护知识产权,江苏药品监管部门为提升地区的产品形象和区域经济质量、促进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政企联合:新型打假获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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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政企联合打假)之前,我们企业对于产品被假冒、伪造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直很苦恼。” 江苏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至今仍心有余悸。2001年,该公司的甘草酸二胺注射液在华东某地出现假冒产品,2002年,公司的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在东北被假冒。

  “我们报案,当地抓了几个无关紧要的人后就再也没有下文。源头在哪里,网络有多大等等,没有进行深追。好好的线索就这样断了。”

  “为应对产品屡遭假冒侵权,企业防伪成本不断提高,为防止产品被假冒,尤其是对新产品及市场销售形势好的产品,从机械化生产到包装印刷等多个环节,我们都采取了多种防伪措施,但仍无法杜绝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该负责人介绍,公司专门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打假办公室,并制定了相应的打假制度、程序,但由于市场点多面广,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一直是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整个打假过程举步维艰。” 

  江苏另一知名药业集团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2006年至2009年的4年间,该公司先后遭遇了8次伪劣假冒侵权事件。来自江苏各地药监部门打假简报显示,云南白药、康缘药业、西安杨森、北京紫竹、正大天晴药业等知名企业的品种在市场上都有不同程度被假冒现象。

  为打击这种疯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群众的用药安全,2006年8月,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无锡市召开了第一届“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保护药品知名品牌工作”座谈会。  

  “会上,我们通过认真听取企业诉求,决定由知名药企和药品稽查部门携手合作,建立‘打假保名牌’机制,以共同应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犯罪行为。”朱勤虎对此次会议形成的工作方式很是满意。

  这种政企联合打假的做法很快凸显出优势。据某药业集团的相关负责人透露,联合打假以来,根据企业提供的线索,泰州市药监、公安部门出动十几次,为企业累计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

  “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打假明显减轻了企业的打假负担,提高了打假效率和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该负责人坦言,现在他们经常与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联系,进行信息汇总。

  扬子江药业集团负责人对此也赞不绝口:“2006年,涉及我们公司的假劣药品案件有11起,2007年有10起,2008年至今尚未收到侵犯知识产权的假药举报案件,这说明联合打假机制在挖源头、破网络、端窝点方面发挥了作用。”

  数据显示,随着这种联合打假机制的不断完善,加入江苏政企合作打击假冒侵权网络的知名品牌药品生产企业由最初的15家发展到现在的近50家,其中既有江苏省内企业,也有江苏省外企业;既有国有、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

  【点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面对猖獗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犯罪行为,江苏省建立并完善了新型打假机制,使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分子无处遁形,正应了那句:“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聪明的猎人。”】

  四方联动:打假难题一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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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药及其危害难以界定,犯罪嫌疑人常常因为地方保护或者法律适用差异等因素而得不到惩罚或惩处过轻。”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制售假冒药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假冒品主要成分与真品相同,如不是包装上的微小差异,很难发现。

  “若检验结果是含量低或杂质超标,可对制假者依法严惩;但如果检验结果内容物合格,司法实践中轻纵这一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比较普遍。”

  这种因司法界定不清让制假分子逍遥法外的事情让受害药企有苦难言。江苏省药品稽查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执法中,他们屡屡遭遇取证难、处理难和行政处罚落实难这些难题。“如不法分子在民宅中造假,我们无权要求对方开门接受检查;找到制假窝点,如果造假量大,可能涉嫌犯罪的,造假分子要跑,我们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制售假药者对外只公布电话、网址、账号,我们更没有追查电话、账号的权利,仅凭行政手段无法进一步查处。”

  为避免因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造成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分子“钻空子”逃避严惩的事情发生,2007年11月28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召开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四部门联系会议,商讨建立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共同保护药品知识产权,打击涉药犯罪行为。

  根据会议达成的共识,四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使联合打假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案件移送的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涉嫌构成犯罪的涉药案件;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存在用药用械安全危害但尚不够移送标准的案件,如继续调查存在困难,公安部门接到药监部门请求协助调查后,应当利用其必要的技术和强制手段,提前介入,尽力配合、支持,帮助药监部门调查取证。

  “这次会议的召开,实现了‘四方联席会议’与‘打假保名牌’机制的成功对接,为依法严厉打击涉药犯罪行为、保护知名品牌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朱勤虎对首次联席会议作了这样的总结。

  对于江苏省开展的以部门协作、政企联手为特色的“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领导深表赞许:“这种机制堪称江苏药监稽查执法工作的创新之举,在全国药监系统具有极强的先行示范意义。”

  2009年,徐州市破获一起邮售假药案件,侦破初期,在案件定性上存有争议:如果定性为非法经营罪,量刑过轻,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如果定性为销售假药罪,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必须对“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进行认定。公安部门要求必须有相关的书面鉴定意见,否则将会被检察部门退回。

  “造假分子邮售的假药流向全国30个省(市、区),如果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必然有损法律的公正。况且涉案药品经徐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均含有醋酸泼尼松,患者长期服用后,会造成人体残疾甚至死亡。”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分析了“四方会议”达成的共识后,组织医疗、药学方面的权威专家召开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定涉案药品中含有的醋酸泼尼松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符合“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并出具了书面鉴定意见,为案件的侦破工作及时排除了法律上的障碍。最终,经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查获涉案假药品种60余种,总计超过100万瓶,货值超过10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捣毁位于外省的制假窝点2处,依据相应的法律,造假分子受到了法律严厉制裁。

  【点评:犯罪分子在疯狂制售假劣药品的过程中,也处心积虑钻法律的空子,躲避法律制裁,江苏省通过四方联席会议对尚不清晰的法律法规问题形成共识,使犯罪分子无缝可钻,为“打假保名牌”的顺利开展扫清了障碍。】

  创新举措:联合打假促规范

  “有了‘四方联席会议’保驾护航,我们的打假形式和内容也丰富不少。”据朱勤虎介绍,“四方联席会议”和“打假保名牌”机制对接后,江苏药品稽查部门不断创新举措,把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和保护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药品商标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关领域“一体化打假、一体化保护”的工作格局。

  在打假工作中,江苏药品稽查部门充分发挥“7+1”八省市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支持,加强对跨省区制假售假案件的查办工作,尽最大努力打掉制假窝点、摧毁销售网络,并鼓励和支持省内有关地区建立次区域稽查联防协作机制。

  今年7月,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机关截获一非法运输销售药品车辆,当场查获大批“达克宁”、“江中健胃消食片”、“三九皮炎平”等假冒药品。根据审讯得到的线索,8月3日,两部门联合行动,在当地药监部门的配合下,成功端掉位于山东某地的生产加工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获假药16个品种,假冒知名品牌药品30余件箱,仿冒保健品1000多瓶,共计71077瓶(盒、支),案值140余万元。

  随着药品制假售假手段的不断翻新,假冒产品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为强化科技打假,2007年,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购置了4台药品检测车,分发到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3个市局,运用先进的快速检测手段对在售药品质量进行检测和监控。

  同时,针对快检车数据库中原有模块尚不完善,漏检、错检率较高的问题和开展“打假保名牌”工作的需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阿斯利康、扬子江等大型药品生产企业共同研发了品牌药品专用模块,确保能快速准确地筛查同品种、不同生产企业的药品,进而提高打假效率。

  “随着政企联合打假的力度加大,江苏的药品市场秩序越来越规范。这样,我们可以一心一意投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作,打假更多是依靠药品监管部门。”江苏济川药业集团负责人说,近几年来,济川药业发展越来越快,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企业发展成当今销售规模达20多亿元的企业。2009年,单项品种销售额达4.5亿元的一个,2.4亿元的一个,1.2亿元的两个。“企业由小变大,既是我们重视品牌建设的结果,更是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假、细心呵护的成果。”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0月,拜耳、辉瑞、葛兰素史克、阿斯利康、强生、礼来、卫材等全球知名药企先后在江苏投资建厂。2009年全国制药百强企业中,江苏省知名药企入围的有16家之多,有60余个品种先后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这些产品成为同类产品中的佼佼者。

  “这与江苏省打假保名牌、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朱勤虎强调。

  11月中旬,江苏省第四届“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保护药品知名品牌工作联席会议”在徐州召开,除了对4年来的“打假保名牌”工作进行总结,江苏各有关政府部门还和相关知名品牌企业就机构改革新形式下如何继续深入推进“打假保名牌”工作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经过多年的强力整治,全国药品市场秩序正在持续好转,但受社会转型、利益驱动、法制完备程度、道德诚信建设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仍是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药品的易发、高发期。”朱勤虎在发言中强调,他们将继续扩大政企合作打假网络的覆盖面,把更多的知名品牌企业包括一些具有品牌优势的成长型企业纳入其中,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能从中获益并积极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

  朱勤虎说,要细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知名品牌企业的责任、义务,落实“打假保名牌”机制的具体负责机构及其联系人,确保政企双方保持经常性的、畅通无阻的联系。

  朱勤虎还建议,在依法有效保障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打假保名牌无障碍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包括假药识别信息在内的各类相关信息的网上即时传输和资源共享,从而推动新形势新体制下的“打假保名牌”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点评:打击假劣药品不能一蹴而就,更不会一劳永逸,因此,江苏省药品稽查部门才不断创新打假方式。邪不压正。有了江苏“打假保名牌”这柄利剑,假劣药品必将逐步失去生存的空间。】

  相关链接

  江苏省联合打击侵犯药品知识产权犯罪案例

  丰县“4·20”专案

  今年4月20日,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举报,在丰县佳吉快运公司查获两宗从北京发来的药品消渴丸共计600瓶,经广州中一药业公司鉴定均为假冒。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抓捕犯罪嫌疑人4名,一人网上追逃,涉及案值180余万元,查获药品4255盒。对此案所涉上线,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追查。

  大丰“7·2”网络销售假冒知名品牌药品案

  2009年7月2日,大丰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药店货架上存放的7盒标示为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洛汀新”外包装可疑,最终确认为假药。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捣毁销售假药窝点3个,制售假药窝点1个,抓获嫌疑人6名,查获假冒知名品牌药品实物36种23000余盒,货值金额超过100万元。此案假药销售流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下线200多家(人),涉案总金额逾1000万元。

  假冒黄葵胶囊案

  2008年6月,大批假冒“苏中”黄葵胶囊在西安等地市场出现。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大力支持下,经公安机关大量调查取证,案件成功告破,扣压了全部造假药品,总标值逾60万元,造假分子被绳之以法,

  假冒桂枝茯苓胶囊案

  2007年4月,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其名牌产品“桂枝茯苓胶囊”被假冒的情况。南京、连云港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联手出击,一举端掉2家制造假药的地下窝点,查获假冒“桂枝茯苓胶囊”在内的知名药品品牌300多种,案值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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