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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检测单位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和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
经审查,认可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修复用人工牙等12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认可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化学品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认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55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认可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鹅头内固定架等94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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