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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br>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调研
据SFDA网站讯 2011年3月9~10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行深入株洲市调研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广泛听取试点工作意见和建议。
2010年底,湖南省局被国家局确定为全国8个省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之一。为切实做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湖南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将株洲市、怀化市确定为全省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市,以推动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调研组认真听取株洲市局领导班子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关于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株洲市局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创新性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必须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各项评价试点工作。株洲市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进一步细化修改工作方案,坚持边试点边完善,边提升边总结,为全省乃至全国创造经验、建立典型,培育亮点,做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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