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五项措施对<br>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进行整治
据SFDA网站讯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健康发展,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对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进行整治。
一是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对餐饮服务单位外购、自酿及调配的酒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对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以及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和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将依法从严处罚。
二是加强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健全追溯体系。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范围和频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及甲醇、游离二氧化硫、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色素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严格落实随机抽检制度,逐步推行异地检验。
三是严格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行为。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将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等销售给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时必须查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留存复印件,并详细记录销售品种、数量等信息。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向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等。
四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联系、沟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确保监管到位。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标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危害和惩处措施,开展案例警示,使其知法守法,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有效保护举报人。畅通信息交流渠道,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新闻线索,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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