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
据中国医药报 湖南讯 今年以来,湖南省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为抓手,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级各相关部门,并直接落实到乡镇和基层社区。
湖南省是拥有7000多万人口的农业大省,农村地域广、农民群众多的省情,决定了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农村。今年4月1日,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郭开朗率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到株洲市攸县考察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情况。攸县将监管站纳入乡镇政府常设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赋予一定行政检查权限,承担乡镇药品及餐饮安全日常监管任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的工作模式,缓解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从哪里来、钱由哪里出、责由哪里担”等诸多问题。这之后,湖南省政府在攸县召开了有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食品药品监管局长参加的现场会,推广攸县工作经验,以推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
8月,湖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规定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及工作考核等事项,肯定并正式确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模式。目前,全省各县市区纷纷将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纳入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范畴,全面推开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株洲市已建成乡镇街道监管站87个,确定专干和监管员163人。衡阳市各乡镇及街道均成立食品药品监管站,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站长,日常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郴州市采取县级财政安排20万~30万元、乡镇财政安排2万~3万元的硬措施,确保监管站高效运转。
为促进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药品安全职责,湖南省加强了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完善了层级考核体系。今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据此,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将药品安全列入了对各市州政府的考核指标,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数据采集,主要考核各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情况,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在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将乡镇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考核。
湖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住检查考核的“牛鼻子”,狠抓药品安全责任落实。8月份,湖南省局联合经信委等8部门联合开展药品专项整治督查,提请省政府制发督查通报,推动全省各地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平衡深入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湖南省政府还颁布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列举了没有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等六种追责情形和追责方式。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药品监管分级管理体制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健全,编织了一张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的“追责”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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