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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总集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总集成 招标编号:GXTC-1115046 日 期:2011年12月16日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需求、招标货物一览表)
2.投标人必要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仅允许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业绩及独立名义投标;注册资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含五千万元) 人民币以上。(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认证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必须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3/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且其认证在有效期内(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认证在有效期内(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或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颁发的PMP(项目管理师)证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在投标人单位工作3年以上(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含电子版)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若邮购,请按下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要求邮购方。 购买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12月16日起至2012年1月5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请登录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查看相关信息。 6.标前答疑及现场踏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2011年12月21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澄清结果,以文字传真方式通知各个投标人。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1月 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 递交时间:2012年1月6日上午8:30-9:30 递交地点: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九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九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尹钢、邓瑶 传 真:010-88357503 电 话:010-88354433转769,300 电子信箱:yingang777@sohu.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05361 汇入城市:北京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6日 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编号:GXTC-1115046
| 货物名称 |
工作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 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总集成 |
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总集成工作包括: 1.负责制定系统总集成设计方案和系统总体施工方案; 2.协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项目进行项目管理工作; 3.完成两地三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中心机房的互联网区和专网区(位于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和备份中心机房(位于上海市柳州路615号3号楼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的软硬件系统的集成工作; 4.试运行工作; 5.负责系统的应用支撑平台的开发工作; 6.负责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工作; 7.负责完成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源的规划及数据库总体框架的设计及与软件开发商共同完成数据库的建设任务。 8.协助甲方编制各子项目技术要求; 9.指导、协调、管理其它子系统承建商共同开发; 10.指导、协调、管理硬件供货商的实施工作; 11.组织与协调开展系统培训工作; 12.在监理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13.提供技术咨询等其他相关服务。 |
用户指定地点 |
总集成设计、总集成规划、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总体设计、应用支撑平台设计工作从签订合同签订起4个月内完成;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应在合同签订6个月内完成;两地三中心软硬件系统(含安全系统)集成、应用支撑平台开发应在全部设备到货后的3个月内完成;集成类开发实施从各应用系统全部提交使用起3个月内完成。 |
备注:详细技术指标参阅《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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