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出台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48

    据中国医药报重庆讯  记者王晓冬报道  近日,记者从在重庆召开的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了《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管理工作。
    《指导意见》突出了依法行政、分类监管、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要求进行量化,由监管人员依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等级评定,并向消费者公示。
    《指导意见》将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年度等级由动态等级积累形成。动态等级的评定分为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检验运输九个方面。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指导意见》规定了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的三种情形:一是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二是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6个月内;三是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2个月内。
    国家局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尽快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评定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培训和监管信息的运用,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