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化妆品<br>生产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9

    据SFDA网站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省被列为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试点省份。为做好试点工作,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展开,试点将优先考虑年生产销售额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品种较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委托加工企业。试点生产企业确定后,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本单位质量受权人,省局将统一对试点生产企业受权人进行培训,使其全面了解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
    通过试点质量受权人制度,促进化妆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企业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自觉性,提高化妆品行业的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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