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br>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备案管理工作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9

    据SFDA网站讯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化妆品日常监管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区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备案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自2011年10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并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递交申报资料;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申请备案的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是否出口,分别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化妆品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化妆品产品的备案工作,对产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按时限报备;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对已备案和已注销的备案产品信息予以公布。
    同时,要求各地州市局把产品备案工作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内容,突出监管重点,通过备案管理,提高产品的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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