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全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9

    据SFDA网站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制定了《青海省医疗机构自查自评评分细则》和《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现场检查要点》,安排部署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推动工作。要求各地加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宣传工作,组织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做好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各级医疗机构重点对药品购、销、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按照省局制定的《青海省医疗机构自查自评评分细则》,重点开展对药品储存和保管等环节的检查,尤其加强对需要冷藏的疫苗等生物制品储存环节的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认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要求各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力量,重点对辖区内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整改,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工作由各州(地、市)结合实际制定,按照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以及“规范药房”活动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四是强化督查工作。省局将对各州、地、市局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存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核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各州、地、市局对医疗机构检查情况、医疗机构被责令整改后的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从2012年2月开始,至10月结束,分宣传准备、监督检查、省局督查3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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