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9

    据SFDA网站讯 为进一步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要求全省系统结合实际,突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易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和易出现重金属含量超标品种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生产企业化妆品原料采购、检验、储存和投产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非法使用禁用物质,限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限量。重点加强对生产婴童、眼部用化妆品,利用滑石粉生产爽身粉、彩妆类化妆品,以及生产美白、染发、袪斑、袪痘/抗粉刺化妆品和委(受)托生产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2007年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经营企业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加大重点环节卫生条件审核力度。重点检查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是否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具备所经营产品要求的仓储能力、卫生条件,并督促其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化妆品委托生产监管。根据国家局要求,适时研究制定“化妆品委托生产备案办理指南”,加强对委托生产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后2个月内必须按规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四是建立健全完善各项监管制度。依据相关规范要求,拟订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规范性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细化监督检查措施,严格监督检查记录,增强监管的可追溯性。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卫生质量管理等制度。
    五是做好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生产或宣称美白、染发、袪斑、袪痘/抗粉刺化妆品等品种的风险监测,重点是重金属(汞、铅、砷),二噁烷、石棉和限用防腐剂、防晒剂、染发剂等项目。针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以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安全。
    六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签订“化妆品生产企业无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承诺书”,要求企业对其生产所使用原料无违法添加禁用物质,限用物质含量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标准,以及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等做出书面承诺,增强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七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采用以会代训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开展化妆品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监督管理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系统化妆品监管人员素质和掌握运用法律法规水平、执法能力。督促企业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生产员工的化妆品法规政策学习培训,增强企业法规意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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