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br>集中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49

    据SFDA网站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2012年3~6月,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广泛动员、深入宣传,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拉网式排查相结合,通过4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全市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企业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集中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宣传动员工作。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假劣药如何鉴别,发现假药如何投诉举报等;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全市共现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达36万人次以上,同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大力提升了食药监部门形象,营造了良好整治活动宣传氛围。
    二是全局动员,集中力量整治。按照重庆市局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各区县分局所有监管人员按片区分组,每个组由一名分局领导带队,按照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三是强化培训,奠定理论基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涉及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为将企业现场检查落到实处,各区县分局,切实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精心编写了培训教材,对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执法程序及文书书写、市场执法操作流程以及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培训讲解,增强了整治的针对性,为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是结合实际,整治使用环节。为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重庆市局以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不仅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管力度,同时将药品使用环节纳入集中整治范围,重点对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的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和存储条件进行检查,确保药品在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可靠。
    五是统筹城乡,强化委托执法。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药品安全委托执法权责,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强化乡镇委托执法人员的力量,针对乡镇村居等分局执法人员难以监管的盲点开展拉网检查,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用药安全,将集中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六是部门协调,开展联合执法。依靠2011年百日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的药品案件稽查部门协作机制、市县药监联动机制和政企互动机制,加强药品稽查,在集中整治行动现场检查中邀请公安部门全程参与,配合药监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在4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中,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44100人次、车辆8830台次,对116家药品生产企业、540家药品批发企业、12880家药品零售企业、861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面达到100%,集中整治期间接受群众投诉350件次,圆满处理350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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