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127家化妆品企业试行检查员制度<br>严格筛选首批59名检查员

  • 作者:陈素娟、陈友钟、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51

    据中国医药报福建讯  记者陈素娟  通讯员陈友钟  叶毅报道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省12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试行监督检查员制度,日前公布了首批59名检查员名单。这是福建省局为强化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管,打造高效、清廉和公正的检查员队伍采取的一项新举措。
    此前,福建省局出台了《福建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制度》(试行),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试行监督检查员制度,探索化妆品监管新办法。制度规定,检查员必须满足具备医药、化工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化妆品监管或相关工作实践经验,依法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等条件,并由设区市局推荐,经过省局审查、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成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员。同时,检查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现场检查标准、检查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不合格项目,客观公正地评价被检查企业的情况,如果违反检查员职责,将被取消检查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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