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企业实行行政告诫<br>加大违法广告整治力度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CFDA网站
  • 2014-09-06 07:52

    据CFDA网站讯 为加大违法广告整治力度,规范广告发布秩序,贯彻落实国家八部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要求,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严重违法广告生产企业行政告诫会,对28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行政告诫,下达行政告诫书,对29个严重违法广告进行点评,签订《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诚信承诺书》。
    自2013年1~4月,标示为山东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等28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调经至宝丸等29个产品广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成为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点。
    山东省局责令上述生产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查找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要求今后广告发布必须遵循真实、合法、科学原则,严格遵守《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销售商、代理商及销售人员发布广告的管理,如发现有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山东省局要求,各市局要对这29个产品的广告实施跟踪监测,一经发现其发布的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曝光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以违法广告为线索,加强对生产企业和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同时,山东省局将加大整治力度,一是撤销(收回)广告批准文号;二是对违规产品采取全省暂停销售,或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取全国暂停销售;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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