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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下发药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据中国医药报陕西讯 为保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确、及时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制定下发了《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办法》(简称《查处办法》)。
《查处办法》对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中的各自职责,以及省内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的管辖权予以明确。同时还规定,对有明确违法行为和事实依据的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填写《立案申请书》,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在调查取证期间,药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张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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