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CFDA网站
  • 2014-09-06 07:53

    据CFDA网站讯 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省工商局印发《江西省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 
    《办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工商部门各自职责,其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校园内商店、食杂店等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校园内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办法》要求,校园食品生产经营在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艺流程、食品保存、餐饮具消毒等方面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学校校长是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对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的生产经营者有监管责任,要定期检查产品质量。 
    《办法》明确了食品进入校园的标准,要求学校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签订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书,规范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查验“四证二票一卡”、验明“三期”、严防“三无”制度,严禁采购和销售不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所生产加工的食品等10类食品。 
    《办法》还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工商部门应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定期对辖区内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的生产经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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