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四措并举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四方面着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由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梳理依据,制定标准。根据法定职责,逐个梳理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依据,遵循处罚法定、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制定了《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详细列举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该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三是明确事项,细化标准。对执法案件办理中涉及的32项常见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出台了《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四是建章立制,规范程序。为有效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建立了《行政处罚申辩制度》、《重大复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5个配套制度。明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有充足的事实、理由;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案件办理中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的,要追究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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