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考核制度
为推进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工作,近日,云南省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保山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在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一是通过对机构管理、购进验收、保管养护、使用管理、不良事件监测、考核方法、结果评定的量化评分,完整评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水平,为定级达标和日常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与卫生部近期出台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相结合,对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和资格作出要求,对大型医用设备和特种设备配置作出明确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档案记录重复浪费,减轻医疗机构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
三是对因违法被立案查处的医疗机构,不再进行评定考核;对符合考核标准条件的,颁发“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单位”牌匾,减少监管频次;对达不到考核标准条件的,出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