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多部门联合开展医用氧专项检查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22

    以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立案调查后  
    
    据中国医药报湖南讯  记者王晓冬报道  4月13日~16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开展医用氧专项整治联合大检查行动,这是郴州市发生以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后,开展的一次涉及市场、经营、使用环节的大检查。检查结束后,没有再发现医疗机构从不具备资质单位购进医用氧情况。 
    
    记者从郴州市局了解到,4月1日,湖南电视台报道了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发生以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4月2日,郴州市局制定下发了《郴州医用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20名执法人员深入医用氧生产单位、工业气体公司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此时,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也开始相继跟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4月12日晚上9时,郴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医用氧问题调查处理结果:1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等处分;责成2家单位写出深刻检讨,向医院供气的企业——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和平因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4月13日,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局牵头,组织卫生、工商、质监四个部门开展医用氧安全联合检查。 
    
    这次联合检查共检查市区内医用氧生产企业1家,医院23家,工业气体公司1家。因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检查人员此次无法对该企业进行深入检查。从此次检查总体情况来看,没有发现目前有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购进医用氧情况,医疗机构都将医用氧纳入了药品管理范畴,建立了购进记录和相关制度。但是,这次检查也暴露了医用氧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郴州市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医用氧的生产企业和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医用氧的医疗机构从严从快查处;从严规范医用氧生产行为,严格监督企业执行GMP有关规定;禁止生产企业向不具备医用氧经营资格的单位销售,严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用氧经营活动;加强医用氧从业人员的培训。 
    
    据悉,4月9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也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用氧专项检查。湖南省局要求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在24小时内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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