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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日,甘肃省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酒泉市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酒泉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明确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乡、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聘用的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具体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宴席举办者落实本制度及举办宴席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农村自办宴席的环境卫生、工作流程、厨师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留样、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对县、乡、村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更好的发挥作用,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将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办宴席管理,提高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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