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打防结合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行为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SFDA网站
  • 2014-09-06 07:23

    日前,浙江省诸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大力整顿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为从源头上规范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行为,该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购销是否具有合法票据,票据登记内容和实际发生情况是否相符。对药品购销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视情节进行警告,或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达到防患未然,保证药品安全的目的。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单位监管。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采购、贮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对是否存在过期药品销售开展重点清查。同时,对已经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完善档案,将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等整理归档,健全信用档案,继续推行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物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将基本药物作为重点监测品种,通过不良反应监测与预警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监测机构上报的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汇总、评价,定期上报相关信息。 
    
    四是结合GSP换发证工作,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指导。为相关从业人员讲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监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专业知识,对企业可能存在的药品贮存不符合要求、各项记录填写不规范、药品分类不清和购进药品票据管理不当等行为进行把关。对不符合GSP要求经营药品的行为,当即下达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整改。 
    
    五是强化干部队伍监督。加大内设纪检监察、法制机构工作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和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建立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对干部的行政和执法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法律制度得到切实贯彻实施。 
    
    截至2010年10月底,诸暨市局已累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批发企业4家,药品零售企业340家,镇乡以上卫生机构31家,个体诊所32家,其它涉药单位400余个,通过防治结合,有效规范了各涉药单位的购销行为,为形成“规范的、清晰的、稳定的”覆盖全市的药品供应网络打下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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