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局对一学校开出7万元罚单
食堂购用不合格化猪油千余公斤
据中国医药报湖南讯 岳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历时数月查办的县直某学校食堂使用不合格化猪油案近日结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岳阳县局对该学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7.9万余元。
去年,岳阳县卫生监督所受岳阳县局委托,对县直某学校食堂例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正在使用桶装化猪油,制作供本校学生食用的食品。化猪油的标签上没有标示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亦无QS标志。执法人员对化猪油进行了随机抽样,并送食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质检报告显示,这种化猪油的酸价项目超过标准值2倍多,油脂酸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确认为不合格产品。
据此,岳阳县局对该校购用不合格化猪油行为立案查办,并依法强制查封了涉案的剩余化猪油。经查,该校于去年4月以电话联系送货上门的方式,从岳阳市区一名未取得任何相关证照、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私人老板许某处购进化猪油1373公斤,货值1.4万余元,无产品合格证明,许某未提供售货清单等票据,但校方作了收货登记。到案发时止,该校食堂共使用上述不合格化猪油752公斤,剩余621公斤。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岳阳县局对该校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7800元;没收剩余化猪油621公斤;处货值金额5倍即7.14万元罚款。上述罚没款共计7.92万元。
据了解,岳阳县局未接到有关该校食堂使用不合格化猪油而发生的食物不良反应报告。
(赵咏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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