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师岗位履职和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保证驻店药师在岗履责,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河北省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1年4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处方药销售和药师在岗情况专项检查。检查重点:
一是处方药规范销售情况。是否具备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资格;是否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店内张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警示语和忠告语是否醒目;是否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审核签字;已安装电子处方系统的企业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药师履职在岗情况。驻店药师是否在其他单位兼职,在职药师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册人员是否一致;营业时间药师是否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是否佩带标明其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师暂时离岗或不在岗时,是否有明示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告知牌。
三是药品不良反应收集上报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定,收集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此次检查实行监管区域责任制,将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并建立专项检查档案,作为评定药房质量安全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发现药师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不在岗的,依法严肃处理;发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一律顶格处罚。同时,积极推行电子处方系统,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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