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企业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为解决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管机构负责人经常不在岗和年龄老化等问题,福建省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管。
一是强化电子监管。建立驻店药师远程监管系统,加强药师在岗履职视频巡查。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考勤终端,在药店配备视频设备、指纹考勤设备等监控系统,实时监督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工作情况,执法人员根据药师考勤情况对涉嫌药师不在岗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电子监管有效解决了驻店药师脱岗、虚挂等现象,确保了辖区内驻店药师在职在岗、依法依规销售药品、指导群众合理用药。
二是开展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药品流通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与该市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相结合,重点对驻店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药品保管和养护制度的落实情况、GSP相关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药师不在岗或未凭处方销售抗菌素和注射剂等情况,执法人员一律责令整改并书面警告;对于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流通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三是做好日常强化。通过实施GSP认证、换证、日常监管等方式,督促药品流通企业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并为执业药师提供良好的履职环境。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对企业进行现场宣传和交流,强化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和在岗履职意识,要求企业高度重视执业药师管理工作。采取不打招呼、暗访的方式,随机抽查,加大对执业药师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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