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山 规范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行为

  • 作者:赵中阳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25

    据中国医药报讯  山东省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泰山区分局严格监管零售药店的保健食品经营,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 
    一是与示范药店创建相结合,在示范药店创建标准中增设保健食品内容,要求其加强保健食品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合格的供货方档案,严格执行入库验收记录制度。二是与电子监管相结合,利用电子监管这一有效资源,公布保健食品经营规范,要求各零售药店统一上报数据,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进行督促。三是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将群众举报品种列为重点行政相对人。四是与广告监测相结合,重点监测违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以专家、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五是与宣传培训相结合,通过宣传海报、网络媒体等多渠道进行保健食品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对保健食品经营进行群众监督。同时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提升其经营理念和服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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