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幼儿园食堂超范围经营被罚5万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槐荫区分局对辖区内某幼儿园儿童集体食物中毒和食堂超范围经营案作出了相应处罚。
据悉,8月12日下午,某花园智能幼儿园的孩子们在幼儿园吃完晚餐被家长接回家后,从当天晚上到14日陆续有30余名孩子被家长送到医疗机构,均具有腹痛、腹泻、发热、稀便的症状。8月21日,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邀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综合分析诊断,认定这是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根据调查结果,槐荫区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单位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据执法人员称,在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食堂存在制作凉菜等情况,这一行为已经超出了监管部门对其许可的经营范围,因此对该幼儿园食堂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罚款5万元的事先告知书。
点评:儿童集体食物中毒,若救治不及时,极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但监管部门对此给予的行政处罚仅仅是警告和责令改正。试问,这种处罚措施能达到惩处的目的吗?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