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局多项举措规范特殊药品监管
为有效保障特殊药品使用安全,切实遏止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发生,2012年以来,河北省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四强化四提高”为抓手,着力规范特殊药品监管。
一是强化专题培训,提高特殊药品安全意识。分别在2月份、12月份分两次组织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题培训,强调特殊药品“四个严格”的管理规定,即严格实行专人、专册、专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销售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文件;严格执行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建立销售登记表,规范经营;严格责任落实,企业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将日常监管与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及GMP跟踪检查结合。对经营企业检查时,重点查看药品购进渠道、贮存条件、销售对象档案及销售去向资料等。对使用单位检查时,重点查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安全管理及使用登记等内容,确保票、账、物相符。今年以来,共检查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83家,规范了特殊药品管理,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电子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自2012年1月1日起,该局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全面实施电子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注核销。明确专人上网对特殊药品购进、销售、贮存数量进行实时监控,实行特药月报制度,每月统计上报购销情况。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提高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与河北省局及各市局之间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无缝链接的药品监管体系。同时,加强与公安、卫生部门协作沟通,目前,与公安部门开展了一次联合执法,相关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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