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局强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
  • 2014-09-06 07:30

    近日,张掖市各县区将陆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学生营养餐供餐食品安全,张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紧急通知,及时安排部署学生营养餐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市县两级餐饮食品监管部门充分认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营养餐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将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广大学生饮食安全。二是加强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分阶段、按要求对行政区域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营养餐供餐食堂、供餐餐饮单位、供餐家庭(个人)实施严格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序有效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确保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全面摸排掌握学生营养餐供餐情况。要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餐供餐模式和营养餐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提供营养餐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学校食堂,要责令立即停止供餐,督促其尽快办理;对达不到要求的学校食堂,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新建、改建的食堂,要加强施工设计中的技术指导,使其符合许可要求。四是严格营养餐不同供餐模式准入管理。按照《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托餐家庭(个人)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三个配套文件要求,立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严格营养改善计划中供餐学校食堂、校外供餐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准入,严格限制家庭托餐准入。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五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求监管部门与学校校长、学校校长与食堂管理人员、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校外供餐的餐饮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必须通过县级政府组织招标方可纳入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单位。通过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六是加大营养餐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力度。紧密结合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各相关时段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营养餐供餐食堂、供餐餐饮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监督整改突出问题,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处,该罚款的按照上限进行罚款,该没收违法所得的全部没收,该吊证的坚决吊证。对违反规定,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要督促学校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的契机,加大食堂设施设备的投入,切实改善供餐条件,达到供餐要求。七是抓好营养餐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校外餐饮服务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学生食用营养餐后引发集体身体不适事件的,要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依法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原料及食品工用具,立即进行检验并依法展开调查处置,同时于2小时内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对疏于监管,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八是加强营养餐食品安全培训和督查考核。要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堂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食堂从业人员以及校外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托餐家庭(个人)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并进行统一考核,持证上岗。要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绩效考核,不失时机地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区实施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张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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