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化妆品消费不再“雾里看花”<Br>——各界热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 作者:康琦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9:29

    女白领潘佼常常遇到这样的困惑:在豪华的化妆品柜台,色彩斑斓的包装,华丽诱惑的广告词,再加上导购小姐的热情服务,“标签上的什么补水因子、活肤成分、植物精华,让人无所适从啊”。潘佼告诉记者,进口化妆品的标识往往难懂,一些国产化妆品标签也中英文混杂,“要想选一个适合自己的化妆品,还真是费脑筋”。
    作为某美容化妆品网站的版主,网友Dingding有个特长就是分析化妆品的成分。在网站上她的个人专栏里,密密麻麻排列着很多市面上流行的化妆品成分分析。Dingding的分析绝大部分都是针对进口的品牌,从老牌的雅诗兰黛、倩碧到近年的新宠Decleor思妍丽、Jurlique茱莉,几乎涵盖了市面上几十个常见品牌。对玉兰油一款产品,Dingding详细列出了该产品说明书上的Palmitoyl Pentapeptide-4五胜肽,VB3烟酰胺和Palmitoyl Dipeptide-7/pal-KT/Palmitoyl-Lysine Threonine(棕榈酸根结合赖氨酸与苏氨酸分子形成的二胜肽)等成分,供网友参考。
    细心的网友发现,其中几乎看不到国产品牌。对此,Dingding的解释是:“国外化妆品的成分标明十分清晰和完整,而国内品牌做得相对模糊,常常无法分析。”但Dingding也表示,国外化妆品的成分很少有中文对照,“要想了解成分,得天天翻英汉大辞典”。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了解到,2007年重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已于2008年9月1日正式实施,化妆品包装标识将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新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有关专家认为,化妆品成分的神秘面纱将被揭开,“不再是一本糊涂账”。
    成分大白天下,美丽还要安全
    记者了解到,《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规定》同时对化妆品标识——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有了新的规定,对标签标示有了更规范的标准要求。“这样一来,今后我自己就能看出化妆品里面到底有什么了。”女白领潘佼说。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同时,质监、卫生、药监等部门已经要求各系统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标识整改。据悉,卫生部2007年颁布的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增加了788种禁用原料,使我国化妆品禁用原料达到了1208种。业内人士指出,化妆品成分全公开将为监控化妆品原料起到积极作用。
    当然,业内也有一些顾虑。例如,有企业认为“要求化妆品标注全成分表”这条规定将暴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对此,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成分全公开对于帮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对于企业来说,只公布成分不公布配方具体数字,并不会泄露机密”。
    全国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化妆品原料QA工作部负责人陈创光曾对媒体表示,我国化妆品含有违禁物和限制使用物质的现象,与成分标识不完善“有一定关系”。他认为,化妆品成分全公开制度实施之后,将会彻底“捅破这层窗户纸”。也有专家指出,要保证“全标识”真正落实,尚需更强大的技术力量支撑,但它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化妆品原料管理”。
    原料崇尚天然,还消费者知情权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化妆品成分其实比较复杂,基本分为基础材料、活性成分和辅助成分三部分。基础材料占较大比重,包括水、油剂、乳化剂等,主要是抑制皮肤表面水分蒸发、促进皮肤吸收化妆品中的有效成分等;活性成分包括表面活性剂、保湿剂、营养成分及特殊功能成分、皮肤天然保湿因子、海藻蛋白质的亲水基团等,活性成分主要作用为乳化、洗净、增溶、发泡等;辅助成分则会因不同的产品而不同,例如细胞因子等生物制品等。
    广州名露化妆品公司总经理何道牛告诉记者,《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共收录了12072种化妆品原料的中文名称。根据质检总局的规定,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成分,都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有了这个规定,消费者就能辨别化妆品成分,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了”。
    在北京王府井商业街,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没有一个人了解“化妆品全标识”。但所有消费者都表示:希望能明明白白消费化妆品,支持国家加强对化妆品的监管,通过原料“了解产品的具体成分和性能”。消费者邹小姐表示, 自己更青睐“天然成分多、化学合成添加剂少的产品”,希望“全标识”规定实施后,化妆品消费能越来越透明。
    全国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化妆品的原料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优劣。某些原料中含有少量有害杂质和中间体,可造成对皮肤的刺激;化学添加剂中诸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抗氧化剂、收敛剂、抗干燥剂等都可引起皮肤损伤;某些原料成分本身具有强致敏原性,如染发剂中的对苯二胺;化妆品基质中的羊毛脂、丙二醇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此外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可能有诱发基因突变的作用,因此,对于化妆品原料的监管不容忽视。
    记者了解到,对化妆品原料的质量问题,业内一直非常关注,《化妆品原料备案制》正在酝酿中。据了解,欧盟、美国、韩国等都已经对化妆品实行了全成分标注。业内人士认为,企业主动“晒”出原料,无疑是对消费者负责、对产品自信的表现。消费者也纷纷表示,全标识的规定出发点很好,企业能否做到还有待观察。
     
    资料链接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部分内容
    新规定要求,化妆品标识的通用名应准确科学;禁止使用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化妆品标识应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且至少标注到省级;化妆品标识应标注全成分表;对于分装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须分别标注,并注明“分装”字样;在净含量标识上,液态化妆品须以体积、固态化妆品须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如果是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须标明注意事项和中文警示说明。
    在化妆品标识的形式上,《规定》要求,除注册商标标识外,化妆品标识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如果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这些内容: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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