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食安办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督促监管部门落实责任 震慑制售假劣违法分子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 记者李卫东 发自大连 日前,记者从大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2010年大连市开展了打击违法收售加工经营病死畜禽行为、水产品、地沟油、乳品和含乳食品等12项专项整顿工作。全市共查处违法行为2364起,立案1168起,罚款268万元,捣毁“黑窝点”290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单位659个、非法占道经营食品摊点43583处,查处非法食品7.3万公斤,严厉打击了违法制售假劣食品行为。为提示广大市民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监管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守法震慑制售假劣食品违法分子,大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对2010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
2500公斤羊肉冒用5000公斤羊肉的“身份证”
2010年5月17日,大连市农委动监所执法人员在长兴市场二厅例行监督检查中发现,货主赵金丽采购羊肉2500公斤,货值为3.5万元,零售额大约4.7万元。在查证验物时发现货主持有的检疫证明登记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检疫证明标注数量是5000公斤)。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批羊肉是货主从沈阳法库购进的,检疫证明未依法由货主办理,而是货主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罚款6210元。
挣了480元,被罚12480元
2010年1月25日,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科在对市场粮油质量抽样监测时发现,该市鑫和市场2号库销售的超级雪花粉按GB2760-2007标准检验不合格,遂予以立案。经查,当事人杜维国于2009年12月从山东面粉有限公司以每袋69元的价格购进100袋(25kg/袋)超级雪花粉,通过配货车发送过来,在普兰店市鑫和市场2号库销售,销售价每袋75元,面粉货值金额6000元,当事人获利480元。后经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核实,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超标,判定为不合格面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实施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12000元,合计12480元的处罚。
挂牛头卖猪肉
2010年4月7日,大连市质监局稽查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怀疑在北京华联大连金三角店买的牛排是假的。执法人员随即赶赴北京华联大连金三角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正在经销的牛排进行了随机抽样检验。检测发现,抽检的牛排中含有猪源性成份,系掺加猪肉的假牛排产品,遂进行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追溯调查发现,该批牛排为大连冰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货值金额为432元,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大连市质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对大连冰青食品有限公司实施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育苗室用禁药罚款5000元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在2010年11月15日、17日的打击违法使用渔药专项整顿检查中,发现瓦房店仙浴湾曲学良育苗室、永宁乡于开贤育苗室使用呋喃唑酮、呋喃西林两种禁用渔药,并在现场各查获2公斤左右剩余禁用渔药。这两家育苗室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两家企业给予停止销售、限期整改、各处以5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部门联合执法“瓮中捉鳖”
2010年11月下旬,大连市畜禽办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沙河口区淮海街40号楼外(长兴市场南侧)有一个销售私宰肉黑窝点。经执法人员多次调查取证,摸清了销售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当月30日凌晨4点,大连市畜禽办会同公安、工商、动检和大连市服务业委的行政执法人员蹲坑守候,当送货车到达销售地点后,执法人员集体出动,当场查获200多公斤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由大连市服务业委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千元,没收200公斤生猪产品并予以销毁的行政处罚。
销售12种过期面包罚款2000元
2010年9月25日,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州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金程超市,当事人个体工商户程玉花涉嫌经营桃李花式面包、桃李香浓蛋糕等12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总货值51.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州分局作出了没收过期食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个档口放倒20名学生
2010年9月3日1时至6时,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警校)20名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先后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急性胃肠道症状。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过调查发现,警官学校食堂“米宝贝”档口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未标志区分,混用混放,造成成品被污染,烹调间通风排汽不畅、温度较高,造成细菌大量繁殖,导致9月2日“米宝贝”档口提供的午餐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导致了这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警校食堂给予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盘黄瓜拌拉皮换来3万元罚款
2010年9月21日上午,大连信东食品有限公司配餐的6所学校29名在校就餐教师分别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当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信东公司相关加工设备和工具容器进行了现场封存,同时大连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和大连市及西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介入调查。经查,本次食品安全事故系信东公司9月20日为上述学校教师提供的黄瓜拌拉皮所致。调查发现,信东公司无凉菜经营许可却擅自加工经营凉菜,并且在加工过程中存在凉菜加工无专用间及专用设备和工具、凉菜的运送无冷藏措施,未使用凉菜加工的专用设备和工具,而发生交叉污染,导致了食品安全事故。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信东公司给予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在全市配餐企业负责人大会上进行了通报。
(责任编辑:)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17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