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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展“一药多名”自查登记
福建省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15日公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精神,从4月1日起,要求全市各药店对本店“一药多名”的药品开展自查登记,为专项检查提供第一手资料。 图为福州惠好医药连锁公司质理管理人员在连锁药店福州长乐路总店进行自查。 刘晓林 郭超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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