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农村餐饮大篷车带病行驶

  • 作者:白京丽 高会军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10-15 23:59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村民自办家宴越来越多。每逢家里有红白喜事,村民都要请亲朋好友来热闹一下。市场的需求催生出餐饮大篷车。餐饮大蓬车人员齐备,备有餐饮厨具和桌椅板凳。“大篷车”走村串户,为村民提供“一条龙”的餐饮服务,在农村地区深受欢迎。但就是这个受人欢迎的餐饮车却无证无照,成为监管的难题和食品安全隐患。

   隐患    无证无照经营

  据河北省无极县一位李姓农民介绍,相对于正规餐饮单位,邀请餐饮大篷车承办家宴具有价格便宜、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等特点。出于当地条件和自身条件的考量,村民在举办红白喜事时,会把餐饮大篷车当作首选。据吉林省磐石市一项调查显示,该市共有人口54万人,除市区居住的6万人口外,其他的近50万人绝大多数选择自办宴席,年自办宴席农户(50人以上)为2700户,总用餐人数约为48万余人次。中央电视台第七套《致富经》栏目曾对江苏省兴化县安丰镇的“德辉家宴”进行了报道,“德辉家宴”共有队伍80多人20多套班子,每年承办酒席上万桌,高峰期一天就承办230桌,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虽如此受欢迎,大篷车却“三证”皆无。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对无证经营者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工具等物品和2000元以上的罚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并需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从河北、江苏、湖南、吉林等省调查的情况看,目前,餐饮大篷车无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现象普遍存在。据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13年一项调查显示,该市14个乡镇共有餐饮大篷车承办队伍57个,从业人员111人,承办队伍均属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法经营,从业人员均未经过培训办理上岗证和经过体检办理健康证。

  “搭个棚子就开灶,系上围裙就掌勺”既是我国农村传统习惯,也是农村自办家宴的真实写照。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多将举办家宴等同于日常生火做饭。在操办家宴现场可以看到:污水乱流、蚊蝇乱飞。家猫家狗随意走动,鸡粪、垃圾随地可见。村民在购买食品原材料时不索证索票,问题肉、地沟油、造假酒以及“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混淆其中,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难以调查追溯。使用后的餐饮具并不是每次都消毒,而是简单用水清洗便重复盛装食物。这都给传播食源性疾病埋下潜在风险。

  据江苏省历年食物中毒统计分析,家庭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已由过去的第三位上升到目前的第一位,且多发生在农村自办宴席上。由于未经过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个别承办家宴的厨师和帮厨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生熟食品混放、分类菜板乱用、食物加工不蒸熟煮透,造成食源性疾病屡有发生。2013年8月18日,某县级市村民陈某和村民林某,同日在各自居住地为儿子举办升学宴席,用餐后先后共有35人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接受治疗。经调查,宴席为餐饮大篷车承办,从业队伍属无证经营,从业人员共13人均无健康证和上岗证。经检验,中毒的35人均为细菌性(变形杆菌)食物中毒,食品从业人员加工操作不当和食物储存不当是两起食物中毒事件的主因。

   瓶颈    “两员”有名无实  

  我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流动的餐饮大篷车长期在农村和城郊流动,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具备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资格,法律规章上的明文禁止导致了餐饮大篷车普遍都是无证经营,在农村虽然大有市场,受到村民的普遍欢迎,却合理不合法,处于无法“堵”、“疏”的尴尬境地。

  《食品安全法》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通过卫生部门的健康体检,检出从业人员患有肝炎、肺结核、伤寒、痢疾等疾病者是不能直接接触食品的。目前卫生部门的体检项目包括胸透、肝功、尿检等,收费为每次70~170元不等。以每次收费120元计算,一个10人的大篷车队在办理健康证上的年支出为1200元,还不包括到县城的往返车费和误工费。所以,餐饮大篷车从业人员对办理健康证积极性不高。记者咨询一家办喜事的农民,问他们是否查看过厨师和帮厨的健康证和上岗证,他说“从没想到过这些,村里家家都请他们,不会有问题吧。请他们方便、省心。”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让大篷车的从业者更加不重视健康检查和办健康证。

  据记者了解,我国各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了农村自办家宴的相关规定,包括《农村自办宴席聚餐活动管理制度》、《农村家宴厨师管理制度》、《农村家宴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集体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可谓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在这些规定中,大体将餐饮大篷车队的监管归口到乡镇村屯,即乡镇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屯的食品安全信息员,通常按照就餐人数确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层级,一般为就餐人数50人以上,由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备案并现场指导;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由村信息员和镇协管员同时备案指导。但就目前实施的情况

  看,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监管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一是协管员和信息员多为兼职,且各乡镇、村屯均为一人,在自办家宴高峰期没有足够精力备案指导。各地对协管员和信息员没有专项的资金补贴,“两员”在备案指导过程中,有时碍于情面,指导过后还需要“随份子”,导致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存在畏难情绪;二是大蓬车从业人员消极对待备案制度,对现场指导存在抵触情绪,认为协管员信息员既没有执法权,又不是专业的政府工作人员,本来事情很忙,还到自家来说这说那,因此不愿意听、更不愿意配合;三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既没有出台对主动备案者的鼓励措施,也没有对不备案者实施的惩罚措施,导致多项制度“流产”,使“两员”对农村自办家宴的指导备案工作有名无实。

   破题    政策资金给力  

  餐饮大篷车在各地违法经营持续时间长、安全隐患多,已成为各级监管部门的难题,如何破题?吉林省磐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付海森给出了对此问题的探索性建议。他认为从实施三个转变入手:

  第一,实现从“要我办证”到“我要办证”的转变。

  鉴于餐饮大篷车的实际情况,可参照早夜市小型餐饮点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标准,为其发放许可期限为一年的临时许可,使监管部门掌握行政相对人底数,便于统一监管。同时精简餐饮大篷车《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条件,精简“三池”(洗肉池、洗菜池、洗碗池)和“两柜”(消毒柜、保洁柜)的硬件要求,免费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和健康证。对拒不办理健康证仍然上岗从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对从业者进行严厉处罚。并以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为基站,将宣传与备案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统计各乡镇餐饮大篷车从业人员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数量,及时建立和更新从业人员的信息档案,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使餐饮大篷车在可控范围内安全“行驶”。

  第二,实现从“要我备案”到“我要备案”的转变。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广播、电视、传单、村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讲解食品常识、食物中毒案例、申报备案方式、中毒自救方法等知识,不断提高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识,了解认识餐饮大篷车的安全隐患,强化营造农村食品安全大环境。

  付海森说,鼓励各村成立宴席承办队伍,为村民提供规范化服务,同时给予全程的业务指导,并积极与相关生产厂家联系,配备质优价廉的消毒柜、保洁柜等设施设备。建立通报机制,在县、镇、村三级通过不同的方式,对主动备案和不予备案的进行公告,并在聚餐场地使用、餐饮具使用方面区别对待。

  第三,实现从“要我监管”到“我要监管”的转变。

  若将乡镇食品安全信息员纳入到“公益岗位”进行管理,由政府负担其每年的工资薪酬,则可提升信息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定期组织协管员和信息员业务技能培训班,传授食品安全常识,并加入交流沟通环节,研究探讨农村家宴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增加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责任感,使他们工作起来有底气,干劲足。

  各地政府部门若能出台乡镇村屯协管员信息员考评奖励办法,按月或按季度对各乡镇、村屯自办家宴备案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到位、备案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奖励,促使“两员”积极主动介入备案指导工作,农村餐饮大篷车的监管难题就可迎刃而解。     (本报记者  白京丽  通讯员  高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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