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袋如何处理
[案情] 某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A大米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购使用了B彩印厂印刷的塑料编织袋(直接用于食品包装),B彩印厂没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查,该编织袋原材料是B厂从C塑料厂购进的,C厂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分歧] A企业使用无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袋是否违法,该局执法人员在内部讨论中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A大米生产企业的行为不违法,因为其采购的食品包装材料(塑料编织袋)的原材料是有证企业C厂生产的,而B厂只是在该编织袋上做了相关印刷工作。
第二种意见认为,A大米生产企业的行为违法,因为其所采购的食品包装材料(塑料编织袋)是B厂的最终形成品,B厂应该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A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处理意见。因为根据《关于印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7〕279号)和《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质检总局2006年第133号)两个文件,生产食品用包装材料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明确规定,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同时,还规定包装类产品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该细则第(四)部分《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一步规定,食品包装用塑料编织袋的基本生产流程包括:混料——拉丝——编织——印刷——裁切——缝纫——包装;必备的生产设备包含:拉丝机、编织机、印刷机、剪裁机、工业缝纫机。据此可知,印刷是食品包装用塑料编织袋生产流程中的一个环节,B厂作为食品包装编织袋的印刷方,虽然采购的是有证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但也应该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印刷流程必须符合该细则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据此可知,A企业采购使用的食品包装用编织袋,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由于B厂的食品包装用编织袋是无证生产的,A企业采购并使用了该编织袋,显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该依据该法第八十六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前,食品生产企业所采用的包装材料还存在监管盲区、执法盲点,而实践中无证小厂生产的劣质食品用包装袋流入到食品生产企业的情况较为常见,其所含有害成分大,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建议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查处食品企业使用劣质食用包装材料的行为,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评析:湖北省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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